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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3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2010]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0]9号)和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和直招士官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源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才的有效途径。全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力做好预征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4月底至5月6日)
    各学院要尽快通过多种形式将本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位男性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阶段(2010年5月7日至6月15日)
    各学院要求有预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在5月20日前将预征学生名单及填写好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报武装部。(联系人:李树林   联系电话:86269247)
    (三)初检初审阶段(2010年6月30日前)
    各学院和学生处、财务处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武装部和各学院及保卫处要配合地方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发还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并将以上材料复印由武装部和学生处存档备查。
    (四)复审应征阶段(2010年10月31日前)
    各学院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五)审批定兵阶段(2011年1月15日前)
    学生处负责收集整理各地县级兵役机关送达我校的毕业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六)补偿代偿阶段(2011年2月后)
    学生处对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市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报送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策规定,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七)就业帮扶阶段(应征入伍毕业生退役后)
    招生就业处要按有关政策将退役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牵头研究制定帮助退役毕业生就业的举措,积极通过提供岗位信息、重点推荐、加强就业指导等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并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毕业班辅导员的积极作用,广泛进行宣传和发动。宣传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努力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时间安排、政策规定等传达到每个男性应届毕业生(包括校外实习的学生)。
    (二)认真组织,按程序落实。按照要求,此次预征工作将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预征登记表等材料,各学院要充分依托《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辅助做好预征工作,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各学院与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程序,认真审核确认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细致开展并完成预征的各项工作。
    四、直招士官的有关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武装部

                                                    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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