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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协议书的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3-07-13   点击数:

一、关于就业协议书的常见问题
(一)对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违约和遗失现象。
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为什么要慎重签约?
就业协议书是证明毕业生属于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具有派遣资格的学生,也是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接收毕业生的凭证,学校上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为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录用,造成用人指标的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就业的诚信,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如果违约一般要承担违约责任。(每生一号,注意同宿舍混拿)
2、违约后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原单位开解约证明;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批盖章;到就业指导中心换发协议书。(办理改派手续时须出示解约证明)
3、就业协议书遗失,如何补办?
本人申请说明情况,写明学校、专业、姓名、学历、毕业生年份(届)协议书号等基本信息,由所在系出据丢失证明到河北日报声明挂失;毕业生凭报纸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协议。
4、审核就业协议书的具体要求
1)、与省直事业单位签约的,须附有《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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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驻河北的中、省直单位签约的毕业生,须附有《××年中直单位、省直企业及其它非师范类毕业生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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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市属单位签约须有市人事局毕分办盖章。
(4)、到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可由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同时要求市人事局毕分办盖章。
5)、与外省用人单位签约的,须由所属省、市毕业生分配部门盖章,特别是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五所城市用人单位签约的,要出具该市毕业生分配部门统一制式的接收函或进市审批手续;与驻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单位签约的(即非北京市人事局所属单位),须附有国家人事部印发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在京中管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6)、考取公务员的,需录用主管单位人事处盖章,由学校到省人事厅查阅录用批件后派遣。(也可由学生自己提供批件
二、关于就业报到证的常见问题
(一)、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何时发放?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上下两联组成(蓝联:报到证;白联:通知书),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负责签发。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据;证明毕业生属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是人事部门核定干部身份及参加工作时间的重要依据;是工作变动、参加社会保险、退休核定工作年限的有力证据;是人事档案中必不可少的材料,一人一份;是接收单位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的凭据;同时也作为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根据省毕分办工作程序要求同时结合我校离校工作安排进行协调,报到证一般在6月中下旬统一发放。
(二)、报到证上开据的具体单位及协议书的改签、改派手续
1、毕业生在报送就业方案前(一般为5月底6月初)签订合格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报到证依据协议书直接开到接收单位;
2、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不予派遣,不发放就业报到证;如毕业生放弃升学,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所在系开证明,交回录取通知书,申请补发。省毕分办去年规定至1030前允许补发,逾期不再受理。(强调)
3、其它离校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包括西部志愿者、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及其他未签约毕业生),河北省内生源报到证开到生源所在地市;外省生源开到省级毕业生分配部门,即XX省毕分办。
4、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派遣工作(改签、改派)
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以2008届为例:即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如离校时未签订就业协议派回原籍的,在两年内签约后,可到省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两年后落实单位的,原则上不能再通过毕业生派遣的方式办理档案户籍关系,通过人事调动解决。
毕业生离校后至12月31日签约就业的,须携带所签协议书和报到证交学院,统一由就业中心集中到省毕分办办理就业手续。次年毕业生签约后本人直接到省毕分办办理就业手续。(通常称为改签)
签约生源地所属单位的(中、省直单位除外),不须改写报到证,由本地市人事局直接派遣;跨省跨市就业的须到省毕分办改写报到证,派遣到签约单位。
毕业生改派期为一年,以2008届为例:即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改派即:已签订了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到了协议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要求解除协议改签到其他单位并须改签报到证的情况称为改派
5、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想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的同学,要强调不要签约人才,省去许多麻烦。(强调)
(三)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
2、所在系核实派遣的具体单位及派遣报到证号,出具丢失证明。
3、毕业生凭丢失证明到《河北日报》登报声明遗失,见报一个月后持学校证明、报纸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人事厅毕分办办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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